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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訊 記者康殷 發自香港 懷孕18周的內地孕婦,2008年12月在內地發現嬰兒胎死腹中,趕赴香港港安醫院取出死胎時,因胎盤植入導致大量出血,懷疑因此導致腦部缺氧,其後被轉送瑪嘉烈醫院醫治,稍後返回內地住院,最終全身癱瘓,下半生需要人照顧。事主丈夫2011年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控告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局方承認事件責任。法庭前日頒下判詞,指婦人未來難見康復,形容事件是悲劇,判事主獲賠償1148.78萬元(港元,下同)連同利息。
  餘生只能躺在床上需人照顧
  原訴人郭海婉(譯音)2002年與丈夫鄭育清(譯音)結婚。由於嚴重腦部受損,現年37歲的郭海婉現在內地醫院長期療養。她已完全失去溝通能力,也不能移動身體和自行吞咽食物,大小便不受控制,只對強光、大聲音、強酸味等強烈感官刺激有反應,只能以鼻胃管喂吃,餘生只能躺在床上,所有生活起居均要他人照顧。專家確認她的情況將無法康復。女事主丈夫於2011年4月入稟香港高院,指瑪嘉烈醫院在治療其妻子時疏忽,因此要求醫管局賠償。高院在入稟後四個月,已裁定醫管局要對事件負起民事責任。
  法院判詞指事故屬災難性
  香港高等法院判詞指出,法庭接納原訴人已沒有實質上康復之日,可以歸類為災難性的類別。法庭判她可獲痛苦賠償250萬元,損失情誼與生趣可獲賠償15萬元。
  女事主在出事前,每月薪金約港幣1 .1萬元,法院計算她原可繼續工作至50餘歲,以此計出適當的收入賠償約305萬元。另外因她失去做家務的能力,法庭再多判50多萬元,作為聘請家務助理的費用。另外,專家估計她應可再多活13至14年,以此計算醫療費用,總數約440萬元。再加上家人為照顧她所致的損失,以及膳食交通等雜費,總賠償額共1148.78萬元。醫管局發言人則表示,本案已完結,沒有補充及回應。  (原標題:在港手術致癱 內地女獲賠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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