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長沙12月23日電(李思文 曾妍)湖南省高院23日對外發佈《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澎湖民宿刑事案件執行數額標準的規定》,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6000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40000元以上的,將被定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數額較大”標準。該標準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該規定是根據全省經濟發展狀況和人民群眾收入水平,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的。湖南辦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執行數額標準如下: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六千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四萬元以上的為湖南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第一款規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數額較大”融資標準。
  “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房屋二胎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的規定應得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等。  (原標題:湖南出台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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