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公告
  中新網昆明9月12日電 (和曉瑩 王艷龍) 據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該院於12日9時公開審理被告人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犯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帕提古麗·托合提犯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一案。
  2014年3月1日晚9時20分,8名暴徒持刀在雲南昆明火車站廣場、售票廳等處砍殺無辜群眾。造成多名無辜群眾死傷。經調查,這是一起由新疆分裂勢力一手策劃組織的嚴重暴力恐怖事件。
  3月3日下午該案成功告破。經查明,該案是以阿不都熱依木·庫爾班為首的暴力恐怖團夥所為。該團夥共有8人(6男2女),現場被公安機關擊斃4名、擊傷抓獲1名(女),其餘3名落網。昆明市人民檢察院3月29日分別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和故意殺人罪,依法批准逮捕昆明“3·01”暴恐案4名犯罪嫌疑人。(完)
(編輯: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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